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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合同诈骗700万,轻判六年徒刑
来源: | 作者:pml-faec13f8 | 发布时间: 2016-10-24 | 2695 次浏览 | 分享到:
被告人苗某某先后于2005年11月30日、2006年9月6日在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成立了某市**能源有限公司、嗒喀喜集团(某市林源置业有限公司。因二个公司均一直未交纳注册资金,分别于2008年2月13日和2009年2月24日被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吊销营业执照。2009年2月13日,苗某某为了诈骗,通过中间
案情介绍: 


被告人苗某某先后于2005年11月30日、2006年9月6日在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成立了某市**能源有限公司、嗒喀喜集团(某市林源置业有限公司。因二个公司均一直未交纳注册资金,分别于2008年2月13日和2009年2月24日被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吊销营业执照。2009年2月13日,苗某某为了诈骗,通过中间人常某、陈某某、韩某三人联系某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机关服务中心主任叶某某和该机关服务中心的下属企业某市天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罗某某及公司财会人员罗某某来某市与苗某某见面。苗林思源对叶等人谎称有一个年产30万吨乙醇项目,公司筹集的自有资金还差几百万元资金,要某市天平物业有限公司存款400万资金到某市建行解放路支行的银行帐户上,保证存款三个月不查询不提前支取,就支付20万元好处费给天平公司。苗某某还将伪造的某市人民政府一些相关文件和一份嗒喀喜林源置业公司在某市建行解放路支行存款1.7亿元资金的银行对帐单等虚假文件资料提供给叶某某、罗某某、罗某某等人传看。某市天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09年2月19日从交通银行某省分行营业部转帐400万资金存入某市天平物业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某支行开立的43001540064059000066帐户上。同月20日,苗某某与常某来到某市建行解放路支行,并将伪造的某市天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财务专用章和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罗某某的个人印章以及某市天平物业公司在某市交通银行转帐400万的银行回单交给常某,要常办理以某市天平物业公司的名义均买一本25份转帐支票,随后,从某市天平物业公司的43001540064059000066帐户上转帐398万资金到苗的嗒喀喜集团(衡阳)林源置业有限公司的43001540064052502104帐号上和转帐1.8万元到苗的个人在某市建行解放路支行的2951049980110760491银行帐户上。苗某某将此款全部用于生活、旅差费用和还借款等。 


  此外,2007年12月左右,被告人苗某某采取相同诈骗手段,对某省某市个体经营户李某某也谎称其嗒喀喜集团(某市)林源置业有限公司在某市有个年产30万吨乙醇项目,现正在向国家发改委进行申报,苗同时还提供一份伪造的嗒喀喜集团(某市林源置业有限公司注册资金2999万美元,实收资本999万美元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伪造的存款上亿的银行对账单和数千万美元的临时存款借方传票等资料给李。李某某在苗某某的欺骗下,提出找苗融资3000万元资金进行投资开发房地产项目,苗某某得知李需融资,便提出出资3000万元与李某某二人一起联合开发房地产项目。继而苗某某提出因30万吨乙醇项目没有审批,自有资金被没解冻,为了解冻资金苗要李某某到某市市建设银行莲湖支行开立帐户存款300万元保证金、好处费到帐户上。 


2008年元月26日,李某某按照苗某某的要求,要河北邢台县顺鑫贸易有限公司的总经理冯某某在某市建设银行莲湖支行开立了43001530564052501158帐户。2008年3月6日,李某某转账存入300万元。苗某某即于**天使用伪造的顺鑫公司的财务专用章和该公司法人代表沈某某的个人印鉴,在某市建设银行莲湖支行购买转帐支票,并将顺鑫公司帐户上的300万元资金转帐到嗒喀喜集团(衡阳)林源置业有限公司和蒋某某(苗的情妇)的银行帐户上。尔后,苗某某又从嗒喀喜林源置业有限公司和蒋某某的银行帐户上,将300万元赃款转到其本人在建行的二个帐号上,从而进行偿还其个人的欠债款和支付融资的保证金、好处费以及挥霍。 


为此,公诉方提供了被告人苗某某的供述、证人证言、鉴定结论、书证等证据。 


办案经过: 


鉴于本案过于复杂,时间跨度长的特点,“刑辩天下”律师先后十二次乘飞机飞抵某市看守所与苗某某会见,并于开庭前详细查阅了本案的案卷材料。之后提出了以下辩护意见:1.指控被告人苗某某诈骗罪的事实证据不足,年产30万吨乙醇项目是真实的,苗某某挪用天平公司和顺鑫贸易公司的钱是为了寻找资金合作伙伴,天平公司和顺鑫贸易也明知,苗某某有还款意愿,其行为是民事债权债务关系,不具有非法占有;2.本案的鉴定结论不具有合法性和科学性,借款数额实际只有35万;3.被告人苗某某主观上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行为上是与他人合谋挪用公司资金;4.被告人苗某某一直保持其通讯方式畅通,一直在与几个“被害人”协商还款事宜,且一直承认债务的存在5.被告人苗某某归案后积极动员其家人筹款还给被害人,主管恶性小。 


审理结果: 


终审判决被告人苗某某合同诈骗罪成立,诈骗数额认定为人民币45万元,判处有期徒刑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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